首页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二条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十二条 商务部在商务部网站对拟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商务部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商务部在接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如存在较大争议,商务部可召开听证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