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二条 驻外外交机构或者驻外外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驻外外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驻外外交机构进行奖励,对驻外外交人员给予奖励或者惩戒。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