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1990年) 三、

三、 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

选举委员以个人身份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