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四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二)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四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二) 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