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五章 经济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三) 第五章 经济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三) 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所指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和临时协议指定航空公司;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