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五章 经济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四) 第五章 经济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四) 对外国航空公司除往返、经停中国内地的航班以外的其他航班签发许可证。 (三)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