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九十四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九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办法,作出有关当地和外来的律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和执业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