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九十二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九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