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79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197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六五年批转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