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五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