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法用语定义如下: 第四十四条 出口食品的管理办法,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生产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法自1983年7月1日起试行。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