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类食品市场的举办者应当负责市场内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在市场内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