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