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领馆”是指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或者领事代理处;

“领区”是指为领馆执行领事职务而设定的区域;

“领馆馆长”是指派遣国委派领导领馆的总领事、领事、副领事或者领事代理人;

“领事官员”是指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或者领事代理人;

“领馆行政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领馆行政或者技术工作的人员;

“领馆服务人员”是指从事领馆服务工作的人员;

“领馆成员”是指领事官员、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和领馆服务人员;

“私人服务人员”是指领馆成员私人雇用的服务人员;

“领馆馆舍”是指专供领馆使用的建筑物或者部分建筑物及其附属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