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领事特权与豁免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对领事特权与豁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