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领馆和领馆成员携带自用的枪支、子弹入出境,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且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