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