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