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