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