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