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