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