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条 中央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中央预算。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