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五)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五)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