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七十七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预算管理,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