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二十一条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