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条件、来源和选拔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预备役军官的条件、来源和选拔 第十二条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退出现役的士兵;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