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预备役军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符合本法规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
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身体健康。
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符合本法规定的服军官预备役的年龄;
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