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人员,服人民解放军军官预备役的,适用本法。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