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对预备役军官实施应急训练。预备役军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应急训练。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