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第三十八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依照兵役法和本法的规定接受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