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军士服预备役未满本衔级最低年限或者未达到最高年龄,预备役兵服预备役未满规定年限或者未达到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安排退出预备役:
被征集或者选拔补充服现役的;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或者优化预备役人员队伍结构需要退出的;
因所在单位或者岗位变更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服预备役的;
因伤病残无法履行预备役职责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征集或者选拔补充服现役的;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或者优化预备役人员队伍结构需要退出的;
因所在单位或者岗位变更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服预备役的;
因伤病残无法履行预备役职责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