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被授予和晋升预备役军衔,获得功勋荣誉表彰,以及退出预备役时,部队应当举行仪式。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