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等期间,由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