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二十条 原产地证书为正本1份、副本3份。其中正本和两份副本交申请人,另一份副本及随附资料由签证机构存档3年。 申请人因实际需要申请增加原产地证书副本的,签证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更改、重发证书的有效期同原发证书。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