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九条 一批货物只能申领一份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对于同一批货物不得重复申请原产地证书。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