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申请人采用电子方式申办原产地证书。
申请人采用电子方式申报应当使用经统一评测合格的电子申报软件,并保证电子数据真实、准确。
签证机构在收到电子数据后,应当及时审核、签发原产地证书。
电子申报软件商应当确保电子申报软件的质量,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申请人采用电子方式申报应当使用经统一评测合格的电子申报软件,并保证电子数据真实、准确。
签证机构在收到电子数据后,应当及时审核、签发原产地证书。
电子申报软件商应当确保电子申报软件的质量,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