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六条 参加国外展览的货物,申请人凭参展批件可以申请原产地证书。 货物在中国加工但未完成实质性改变的,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 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转口证书。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