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与签发 第十五条 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及其内、外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出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制造、生产的字样或者标记。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