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5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前条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所得税。 减免所得税的审批权限,由财政部具体划分确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