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5年)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帐册,正确计算盈亏。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虚列成本、乱摊费用、瞒报收入等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有权按照规定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限期追补少缴的税款。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