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5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和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帐册、凭证、单据和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或者拒绝。税务机关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