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三条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在决定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2011年) (一)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十三条 主管公安机关接到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后,在决定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一) 举行时间在交通高峰期,可能造成交通较长时间严重堵塞的; 第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