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二章 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十九条 勘定陆地国界依据的自然地理环境发生无法恢复原状的重大变化时,国家可与陆地邻国协商,重新勘定陆地国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