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二章 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 第十八条 为保持国界线清晰稳定,国家与有关陆地邻国开展陆地国界联合检查,缔结联合检查条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