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