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五章 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三十九条 在震后救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指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