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四章 地震应急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地震应急 第二十八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通信保障;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灾害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