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通信保障;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灾害评估准备;

应急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