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